根据商务部6月24日的商务消息,为落实《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部发布产规定》,商务部制定了《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调查工作办法》,业链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链安该办法旨在维护我国的全调产业链和供应链安全,其中规定了商务部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进行调查:
此外,全调商务部在评估损害时考虑的查工因素包括:
国内法人或组织如认为有必要,商务可以向商务部提交相关证据以启动调查。商务部可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调查,并可成立专家组提供咨询。调查过程中,相关当事人可进行陈述,未能配合调查的当事人将受到相应处理。
商务部可基于调查结果采取措施,包括限制与相关国家的贸易活动、实施反制措施等。该办法强调,将对损害我国产业链安全的外国组织或个人采取多项限制措施。
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本文来源于“商务部”官网,编辑:冯秋怡。